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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瘦减肥药骗人骗钱屡遭投诉 谢娜等曾代言

资讯2017-09-08 19:07:11  阅读:9090+ · 来源:新浪财经

  绿瘦:“拿来主义”下的生财之道 减肥药屡遭投诉 绿瘦如此厚颜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购物如同家常便饭一样平常,许多产品也依靠网络销售运作得风风火火。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瘦”)依靠网销模式,在2009年年销售额即已突破两亿元人民币。近来这家公司却屡遭投诉,究竟为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本报介入调查。

  本版撰文 江龙平

  绿瘦一对一专业服务遭质疑

  近日,有热心读者向本报反映,称谢娜、黄圣依代言的绿瘦(纤宝丽牌)玉人胶囊,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品批准文号早已过期,且其官网宣传的“一周内即可见效,坚持服用一个疗程,体重均匀下降”涉嫌虚假宣传,事实上效果微乎其微,并有副作用。

  据热心读者反映,绿瘦宣传的一对一瘦身服务其实就是让一个工作人员让你多买产品。该读者称,自己第一次服用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后体重不降反升,绿瘦客服人员给出回复:个人体质不同,效果也不同,并要求自己再买加强型的。如此经过几轮客服、专家的“一对一专业服务”,又分别买了几次,结果体重还是没有降下来。

  不仅如此,该读者还反映,体重没降是小事,吃了绿瘦玉人胶囊后还出现了严重的便秘,甚至导致消费者出现肛裂症状。而一次又一次的专家推荐中,B款、D款、E款减肥组合中产品本身没变,都是同一款产品,只是一次购买的量不同。这算是什么减肥组合?该读者称,这些所谓的专家所谓的服务就是告诉你需要多买些产品,效果才能明显,根本不是一对一的量身定制减肥计划。

  绿瘦减肥 骗人又骗钱

  据悉,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据该公司官方网站称,绿瘦国际集团(以下简称“绿瘦集团”)创立于2002年,集团总部位于香港,旗下公司业务涉及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杂志购物、个人护理等多个领域。

  据该公司官网公开内容显示,绿瘦国际集团在西安建有大型生产基地,为消费者提供绿瘦第二代、绿瘦第三代瘦身保健品、瘦身保健器材、美容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家居护理用品。并拥有“绿瘦”、“珍邮美”、“伊然美”、“绿瘦”、“丰健美”等多个知名品牌。“绿瘦电子商务事业实现年利润2亿的突破,创造互联网的又一个神话。”

  然而,这个“神话殿堂”的背后,竟然站满了一群又一群投诉无门的消费者。据网友描述,绿瘦减肥套装组合其实没有B款、D款之分,其实都是一种产品,无非是网上商家的促销手段,根据数量给命名的。还有网友表示,绿瘦除了没有减肥效果外,还有很大的副作用,与其官网所描述的安全有效完全不符。

  在一家大型团购点评网上,诸多购买和服用过绿瘦减肥产品的网友纷纷发表或控诉或愤怒或声讨的评论。绝大多数网友坦言感觉上当受骗了,服用该减肥药品无效果,甚至出现危害身体和精神的各种副作用:拉肚子,头昏目眩,口干舌燥,便秘,失眠等各种严重症状。带着如此沉重的被投诉负担,绿瘦还能走多远呢?

  绿瘦玉人胶囊或违规出售

  据绿瘦官方网上标明的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批号为国食健字G2005089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显示其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2日,显然其保健产品批准文号已经过了有效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食药监网站上,(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申请人中文名称标注的是西安三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而绿瘦官方网上只出现香港绿瘦国际集团和广州市绿瘦商贸有限公司,却只字不提"西安三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既不是绿瘦产品,也不是香港绿瘦国际集团、广州市绿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如何能打着绿瘦的旗号,标注绿瘦批号(国食健字G20050898)在网络上卖得风生水起?

  在调查过程中,绿瘦强调玉人胶囊的保健品批准申请已于2010年12月10号提交并受理。而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日内未发出不予再注册通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再注册凭证;不予再注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再注册通知,并说明理由。

  那么,20日过后,绿瘦玉人胶囊保健食品是否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查呢?

  本报通过连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得知,保健品批准文号已过期的,并再申请且受理的,其文号仍然不能作为产品能够继续以保健品销售的依据(生产日期在保健品批准文号过期后)。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保健品再申请并受理只能证明公司已经将产品相关资料送交至食药监,而只要食药监没有批复,就说明该产品保健品批准文号还处于过期状态,在其到期时间后生产的该产品不能作为保健品继续销售。

  显而易见,绿瘦(纤宝丽牌)玉人胶囊早应该不能打着保健品旗号在市场上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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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瘦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鄂食药监函[2010]131号)上,指绿瘦旗下的“纤丽宝牌玉人胶囊”在《知音》杂志2010年2月上半月刊刊登的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2010年12月1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2010年第四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产品名称为“绿瘦”的“纤丽宝牌玉人胶囊”榜上有名,违法原因为“篡改广告批文内容、未经审批或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2011年广州市违法广告公告上,“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出现“绿瘦减肥源于植物的力量-2010年减肥产品排行榜第一品牌”、“绿瘦产品畅销6年,连续4年减肥产品销量突破新高”等对产品的销量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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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商”道 法律体系需完善

  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取者,视之为君子。诚然,商言商,商家在以盈利为目的的过程中,不能丧失商家的职业道德。

  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曾提到,房产商应流着道德的血液。笔者认为,不仅仅是房产商,社会各行各业都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应该保证产品质量,诚信经营。卖房子坑人会影响消费者下半生,同样的道理,卖药卖食品坑人,严重的可能导致消费者连下半生都没有了。如何规范和健全市场管理机制,确保公正、公平的商业竞争,确保消费者买进的产品能够物有所值,是相关部门所的,同时也是关乎社会民生话题。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大众,商家有什么理由不并约束自己的敛财欲?

  譬如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屡次遭人投诉,屡次上监管部门黑名单,却也能不动声色地年赚几个亿。财大气粗的绿瘦丝毫不把监管部门的罚单放在眼里,依旧我行我素,继续请所谓的“专家”忽悠消费者购买其减肥药。这些任真的是专家吗?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好好查一查这些所谓的专家的“身份”,到底是专家还是绿瘦公司卖产品拿提成,赚口水钱的销售人员?

  再者,钱生钱。鲁迅先生所提的“拿来主义”被他们融入企业精髓,即低价“拿来”别人的产品,高价卖出。出了事情拍拍屁股走人,其名曰:“不关我事”。如此款最近疯卖的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绿瘦公司能将其保健品批号印在产品外包装上,肯定也知道其早已过期。既然是已经过期的批文号,绿瘦公司为何还能如此嚣张地卖此款保健品批准文号过期的“保健品”?原因在于这是别人家的产品,即使除去监管部门的罚单,也还是有着高利润的回报,且保健品批号属于别人的,与自己无关。